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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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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策发[2009]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机构地区 国家林业局
出处 《国家林业局公报》 2009年第3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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