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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7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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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要求,现发布《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名录》(见附件)。各象牙及制品定点加工单位和销售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家林业局公报》 2017年第1期10-1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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