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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南方集体林管理形式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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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南方九省区(包括湘、鄂、粤、桂、闽、浙、赣、皖、黔)的林业,除众所周知的生产技术方面的特点外,尚有森林资源90%以上属集体所有,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基本上是商品生产这一经济方面的特点。因此,当前发展南方林业,首先必须管好集体林,必须根据林业集体所有制和经济体制改革要求重新确定集体林管理形式。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生产潜力,扩大森林资源,为'四化'建设提供森林的多种效益。本文就针对下列几个问题展开讨论:一、当前集体林遭到破坏的原因及其遏止办法;二、集体林管理形式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相适应;三。
作者 陈锡文
机构地区 中南林学院
出处 《林业经济》 1980年第1期56-62,共7页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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