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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林业体制促进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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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林业机构的建立与沿革福建林区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年采伐量居全国第三位,森林资源大部分属集体所有,林业体制几经变革,自一九五三年起,参照苏联模式,林业和森工两种结构形式,林业方面,省人民政府设林业厅,各地、县设林业科(农林科)属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林业政策和造林护林事业。同年三月,伐木公司(管采伐)与木材公司(管供销)撤销。
作者 刘平康
出处 《林业经济》 1980年第3期9-13,共5页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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