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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实行林价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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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一九五六年第七次全国林业会议上就提出了《国有林林价缴纳暂行办法(草案)》,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试行。在一九八○年召开的全国林业经济学术讨论会上,大家建议国有林实行林价制度;今年八月,黑龙江林业区划办公室也建议“以林价取代育林费”。我认为:应当肯定,建国后建立的育林基金制度对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已远不能适应“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战略任务的需要。
作者 张通
机构地区 林业部财务局
出处 《林业经济》 1982年第1期1-2,共2页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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