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国以来,我国木材价格不合理,影响了林业生产和管理从1952年至1984年,全国基本上实行统一的木材计划价格,且价格水平太低。1952年全国平均每立方米木材价格仅55.72元;之后,虽经三次调整提高,到1984年全国平均每立方米木材价格也只有87.53元(南方材96.4元,北方材80.58元)。由于木材价格太低,一方面造成了木材生产企业严重亏损,影响木材再生产,据统计,全国木材生产企业如果把培育森林费用计入木材生产成本,全行业每年亏损10亿多元。另一方面,使得木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木材长期短缺,迫使不顾森林过伐去提高木材产量,森林“赤字”越来越大,而且花费大量外汇进口木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加快了木材价格体制改革的步伐,而且允许少量的自留材。
出处
《林业经济》
1987年第2期30-33,共4页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