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国家经委、计委、林业部和国家物资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提出在11个方面禁止使用木材。这11个方面包括:城市一般建筑和乡镇企业建房禁止使用木屋顶和木屋架;禁止使用木电柱、木横担;禁止使用木轨枕;一般火车、汽车等车厢不得用木制作;对新建的竖井井筒,禁止使用木材作撑柱;禁止使用木材打桩;各种围墙禁止使用木材;禁止修建木结构桥梁;生产茶叶、松香等,禁止用木材做燃料;林区取暖、烧饭,禁止烧好柴;禁止使用优质材料制作食品等周转箱;除照顾少数民族习俗外。
出处
《林业经济》
1988年第6期58-,共1页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