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司法机关马来西亚基本上沿袭了马来亚联合邦的司法体制。马来亚联合邦设有最高法院和一些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分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除了最高法院,还可向设在伦敦的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该委员会是英联邦一些成员国和殖民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来自这些法院判决的上诉案。马来西亚成立时设立了联邦法院。该法院拥有最高的司法权,有权解释宪法,裁决州与州之间以及州与联邦之间的争端。联邦法院也是全国的上诉法院。
出处
《南洋问题研究》
1983年第3期106-112,93,共8页
Southeast Asian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