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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典型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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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并不赞同典型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这一定义,无论对它再附加多少限定词和修饰语。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不能或不需要讲典型的“共性”与“个性”。我以为,典型的“共性”就是典型这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如社会典型、一般艺术形象等所共同具备的基本属性。人类文艺史上的典型难以尽数,它们争辉竞妍、各具特色,也就是具有着各自独到的特色,自己鲜明独到的个性。这就使人们在无数典型的群体中一下子就可以把它找出来,而不致与其他相类的典型混同。但是,只要它是典型,它就又必然具备一些共同的属性,从而使它们——艺术典型有别于其他事物。上述定义中的“共性”其实不是典型的共性,而是一种抽象的、万物都可通用的“共性”。以前也曾有不少人论述过“典型的共性”,例如讲“典型的共性就是其阶级性”、或“阶层性”、或“时代性”等等,这些所谓“共性”,其实并不是艺术典型的。
作者 黎辉
出处 《兰州学刊》 1985年第3期50-55,4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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