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农村“四户”,是指同一户人家在五十年代土改时是“根子户”,六十年代四清时是“三同户”,七十年生产队时是“统销户”,八十年代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是“扶贫户”。 在经过几年农村改革后的今天,我国农民大部分已摆脱了贫困面貌。但“四户”却依然处于贫困状态,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通过对广东信宜县山区贫困户的调查,发现有以下原因: 从客观上看:过去扶贫不扶志,扶钱不扶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种只偏重于救济钱粮物,而没有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振兴家业的志气和信心的做法,虽然在特定时期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仍是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