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探讨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之际,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得以存在的条件及其价值规律所处的地位,从而为新秩序的建立提供基本的依据。 一、不能把私人劳动与私有制等同起来 凡商品经济的存在,都根源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也不例外。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的历史上,长期地没有正视这个问题,因而不能从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内容上肯定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初期,商品经济被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加以驱赶或消灭;后来,即使承认商品经济存在,也认为它是旧社会的遗留物,只能暂时保留,必须加以限制。在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