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传统的哲学教科书在谈到人的活动与社会规律的关系时,总是不加分析地强调“凡规律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把它作为铁的定律,其实这是一种历史假象。在前一段的讨论中,有的同志已经提出应当放弃这一提法,(参见张曙光《试论社会发展中的规律性与社会发展中的自觉》《哲学研究》1986年第3期),笔者亦有同感,并打算就此问题做一些新的探讨。 我们知道,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两大部分,从自然规律来看,在无人参与的情况下自然界也会按客观必然性发展,但是如果有人参与,那么自然界的发展过程也会发生变化,例如从鸡蛋到孵出小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