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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程租租约下租船人使用信用证支付运费

On the payment of freight by a charterer by means of letter of credit under a voyage charter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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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船运输是散货运输业务中最主要的经营方式,顾客和船公司的生意往来主要体现在运输合同上。租船合同(简称租约)是约束双方(租船人和船东)的法律文件,双方生意的做成以租船合同的订立为标志。租船业务人员在订立租约的谈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重视的问题很多,其中运费支付条款是必须注意和重视的。
作者 张炎 郭准
出处 《天津航海》 2003年第1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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