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案例介绍
2001年6月2日,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二次供水水质没有采取二次消毒,经检测细菌总数严重超标,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进,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但该企业以水源是自来水厂供给,自来水厂已采取消毒措施,出现水质不合格的问题应由自来水厂负责为由,拒不改正,直拖至当年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情况仍未改善,现场对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余氯含量为零,并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企业负责人也在笔录上签字认可.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3年第1期89-9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