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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抚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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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课文将“以大中丞抚吴者”注为“以‘大中丞’职衔做江苏巡抚的人”。笔者以为,这里将“吴”译为“江苏”,值得商榷。首先,同课对第一自然段“郡之贤士大夫”中的“郡”注为:“郡,指苏州府,古为吴郡。”如果将“抚吴者”中的“吴”注为“江苏”。
作者 李鸿铭
机构地区 江苏海门师范
出处 《语文知识》 2000年第3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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