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危害税收征管罪(三)——没有纳税义务的人为使他人免缴税款而使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收税的,该定何罪?
出处
《税友》
2003年第3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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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红光.作为或不作为——抗税行为性质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2):243-243.
-
2杨炼.以案说法·危害税收征管罪(五)[J].税友,2003(5):42-43.
-
3周序中.试论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构成[J].北京经济瞭望,1997(3):27-30.
-
4鲍灵光,朱晨,秦振亚.“偷税罪”质疑[J].涉外税务,2000(12):65-66.
-
5曾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经济、法律思考[J].市场与发展,2003(12):55-56.
-
6李仁福.论《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单位犯罪[J].重庆税务,2003(8):8-9.
-
7杨炼.以案说法·危害税收征管罪(二)[J].税友,2003(2):47-48.
-
8李晨昱.涉税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J].金卡工程,2008,12(5):48-48. 被引量:1
-
9袁仲国.从一名人大代表应不应该罢免所想到的[J].楚天主人,1998(9):22-23. 被引量:1
-
10张志远,高鹏.浅议构成偷税罪的标准[J].税务(福州),2000(3):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