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观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又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这是人民法院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总动员令,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治宣言。几年来。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62-64,共3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