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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利息做法当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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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了完成收息任务,存在预收贷款利息的现象,即每到季(半年、年)末月的20日,把不属于当期的利息也计收。这些预收的利息,每笔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这种做法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有悖于诚信原则,后患无穷。贷款户依约支付贷款利息是“诚实守信”意识的体现。
作者 谢友清
出处 《金融会计》 2003年第4期59-59,共1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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