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年第5期6-6,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
1高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民事责任[J].现代审计,2000(5):10-10.
-
2刘家松,张志雄.虚假验资报告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审计研究,1999(3):6-9. 被引量:1
-
3张明贵,李长虹,胡兴仁.试析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J].四川财政,2003(6):50-51. 被引量:1
-
4赵自云.虚假验资报告的成因及其法律责任[J].湖北审计,1997(5):30-31.
-
5叶志林,钱丽萍.虚假验资报告辨析及法律思考[J].上海会计,1997(9):15-18.
-
6刘家松,张志雄.虚假验资报告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福建审计,2000(3):36-37.
-
7罗林锋.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法律责任[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5):39-40. 被引量:1
-
8魏标,嵇大海.试论虚假验资的责任承担[J].重庆财会,2003(2):29-30.
-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0(2):44-44.
-
10贵立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J].经济与法,2001(5):4-6. 被引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