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公元前6至5世纪的雅典,对于现代的陪审制度,多数学者认为起源于英国。 “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德国法中称为“Geschworene”、“So—hoffe”。陪审制度(Jury System)是指由普通民众参加法庭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又被推行于封建专制社会,盛行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英美等国家,后被世界各国效仿。有一些国家采用过陪审制度后又废除,陪审制度的存留是当前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也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4期83-87,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