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倾销与反倾销及其实质 倾销指低于正常价值销售且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1974年,美国以国内法规定,以低于成本出口的贸易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反倾销。所谓“低于成本”是指产品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销售,其价格均低于其生产成本加销售费用,此做法在乌拉圭回合被纳入新的反倾销协议中。协议规定:如果一项产品连续超过6个月以低于单位成本加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价格销售,则不视为在正常贸易渠道中的销售。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4期101-104,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