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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渎职犯罪侦查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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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渎职犯罪,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等犯罪行为的统称。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33种表现形式和罪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和侦查。具体来说,就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部门来受理和侦查。近几年来,各级院法纪检察部门在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使侦查权,查办了一大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说,成绩是主要的,主流是好的。
作者 韩起祥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4期150-152,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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