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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若干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拓展性规定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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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范围过于狭窄是制约行政法治乃至民主政治的瓶颈。《若干解释》应社会变化和行政诉讼法自身发展之需,对行政诉讼范围作了合乎行政诉讼法本意的扩大解释。这体现在四个方面:受案范围指导思想上的更新、原告资格的拓展、被告范围的扩大及可诉行政行为广义概念的采用。
作者 聂隽
出处 《行政与法》 2003年第4期69-70,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
基金 2002安徽师大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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