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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立法的法理学基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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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基础的薄弱是现行环境法存在缺陷之根源 ;要改进现有的环境法 ,使之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首先应丰富和完善环境法的法理学基础 ;主要是树立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 ,赋予公民环境权作为保护环境的权利保障。
作者 王林彬
机构地区 新疆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02年第6期54-56,共3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6

  • 1汪劲.论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J].中外法学,1998,10(2):32-42. 被引量:38
  • 2徐伟航.《<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介评—兼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完善》,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 3那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NGO)有关问题探讨》,载黄进,肖永平主编《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法的发展》,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 4吕忠梅.《中国环境法的革命》,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 5金福海.《论环境利益公众保护制度》,《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 6吕忠梅.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J].法律科学,2000,18(5):77-86. 被引量:64

共引文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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