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要求水费标准要按供水成本核订、计收。这里说的供水成本,包括年运行管理费、大修费和折旧费。但是,几年来不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仍不能按成本核订、计收水费,由于资金困难,致使老化、失修的工程设施得不到应有的维修养护,长期带病运行,造成供水能力下降。为什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能按成本核订、计收水费呢?是农民负担不起吗?是这些单位不愿按成本核订计收吗?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呢?请看来自全国先进灌区——河北省人民灌区的调查:
出处
《中国水利》
1992年第11期35-35,34,共2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