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法学的角度论述了信用与法制的关系以及法律在信用文化构建过程中具有的作用 ,提出了政府在信用文化建设方面应有的对策和作用。作者指出 ,如果将信用理解为道德信用范畴 ,信用和法制的关系也就体现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二者共同点是同属于控制和约束社会主体、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区别在于法律规制是一种他律机制 ,道德规范是一种自律机制 ,二者的有机结合就体现为将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 ,实现对道德规范的强调和保障。就信用而言 ,就是信用的法律化 ,包括信用主体的商业登记制度、商事主体信用的维持制度、社会信用服务法律制度、信用交易法律制度、信用救济法律制度等几个方面。
出处
《东南学术》
2003年第2期46-49,共4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