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初定同在一个企业奉献了青春、干了一辈子工作,难道不应该得到同等对待吗?如果不是因为劳动仲裁,陈拾止也许就被打入'另类职工'的名册了。陈拾止1955年生于福建省厦门市。1973年,她年仅18岁时,由当时厦门市杏林人民公社组织进入厦门市第二化纤厂工作。从此陈拾止便与厂共进退,以厂为家,勤勉劳作,先后做过包缝工、车边工、裁剪工等。岁月轮回,她已由一个花季少女,一变而为临近退休的老职工,到2001年,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68-69,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