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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莫强留 扣压档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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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01年8月1日,王某大学毕业后通过人才市场被招聘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1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1年后,王某认为该企业不适合自身发展,遂于2002年8月5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要求企业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其辞职请求,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同年9月10日。
作者 许胜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73-7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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