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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名词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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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六、[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一定的效力。如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就随意中断,否认行政行为,会造成法律秩序上的不稳定,影响国家行政管理严肃性,对社会公众的利益也难以保障,所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还要继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作者 纪正
出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24-24,30,共2页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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