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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硝酸铵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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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9月,为了防止和遏制涉爆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将硝酸铵纳入爆炸品进行管理,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为了贯彻落实52号文件,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最近国家又进一步明确了:
机构地区 总社农资局
出处 《农资科技》 2003年第2期7-7,共1页 Agrochem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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