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统计法知识讲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根据《统计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有政府由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其中,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由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成;国家统计局还在全国各省(区、市)和部分市、县,建立了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总编制1.99余万人,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部门统计系统,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的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 1、业务管理和协调方面。
作者 戚艳华
出处 《青海统计》 2003年第2期34-34,共1页 QINGHAI STATIST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