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中的分歧和建议进行评述 ,指出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并不适合我国 ,降低对数据库独创性要求的提议也不可取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数据库保护最现实的选择 ,同时可运用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合同法、技术措施等方式综合保护。如现有法律政策的运用仍达不到目的 ,则援引法律基本原则或颁布司法解释 ,将数据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大限度保护数据库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2003年第2期89-92,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