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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因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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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6月18日,是湖南省娄底师范专科学校医务室护士谢晓凤永远难忘的日子。那天晚上轮她值晚班。因为路远天黑,她叫弟弟谢光正陪自己一起去。出门后,二人乘上了涟源市杨渡村村民黄红斌的三轮车。三轮车行至一叉路口向右拐时,与从岔路口冲出来的娄底市必成汽修厂业主彭志军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谢晓凤的头撞在车子的一根铁杆上受伤,弟弟谢光正被撞成重伤,受伤的还有三轮车驾驶员黄红斌。 事故发生后,当时的娄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999年娄底地区撤地并市后该大队并入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3年第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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