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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的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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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近三年来,法律界和业内人士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标的争论不休,然而现实中地方人民法院陆陆续续已开始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案。可以这样说,只要地方人民法院愿意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成为行政诉讼标的就没有法律障碍。笔者所在市从2000年4月至2003年2月近三年的时间里,共有27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提起行政诉讼,其中有22起被维持,5起被撤销。笔者作为交警应诉代理人直接参与了诉讼活动。近三年的实践,既尝到了胜诉后的喜悦。
作者 金章龙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3年第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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