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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受贿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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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即对一定社会关系的危害。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象犯罪对象那样一目了然。这个特点给实践中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带来一定难度。这也是理论界、实践界对受贿犯罪客体众说纷纭的原因之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透过一定现象表现出来。只要认真分析受贿犯罪现象,把握其背后的本质是可能的。任何犯罪,现象上都表现为对某种法律规范的违反。而法律规范的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权利本位法中,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归结为对权利的侵害,西方法把犯罪称为对法益的严重侵害即源于此。但是,对犯罪客体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是不够的,它没有揭示出隐藏在法益背后的阶级利益,或者说由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带有强烈的阶级色彩。
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107-110,共4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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