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但其性质的真正确定,必须依赖于实践中正确地把握改革的'度'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质上已从领导、方向、道路、保证诸方面向我们提出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度'的规定性。然而在改革的实际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度'的模糊性,如: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在何种条件、何种状态下才能共处发展?公有制本身的承包制、股份制改革掌握至何种程度,才能保持其质的稳定性?在对外开放问题上。
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CSSCI
1991年第6期54-56,共3页
Studies on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The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