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民营化和法人化改革都是政府在财政危机压力下为增强高校活力而采取的举措。其区别在于,在高校法人地位尚不明确的国家,法人化是民营化改革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而在高校已经取得法人地位的国家,民营化的实质是政府将原本属于高校的法人权利返还给高校,同时采用新的方式实施监督和管理。两者的实质都是要求高校面向市场办学,通过市场力量来配制高等教育资源。这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出处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06年第3期64-70,共7页
Research on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