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吕刑》根据特定社会条件,以'德主刑辅'为立法指导思想,以图让社会'德耀四方',开启了法治与德治及其关系的社会思考和辩论。其规定的当事人公正平等、诉讼程序规范化、罪刑法定、疑罪从赦、庭外调查等诉讼制度,对选择司法官吏的慎重态度和对其道德品质考察的要求,对官员审判活动违反规则的惩处要求和对其个人品质的重视等,都进行了详细的阐明。这些内容对后世封建社会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且对今天的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出处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18年第3期72-76,共5页
Research on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