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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定:收费站经营期满一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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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交通部制订了《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全国各地要在今年5月31日前,各地交通分别与财政、物价部门对收费站进行逐一审查核定,并对收费还贷、经营提出建议。此外还规定,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公路收费站点以及公路尚未建成即先收费的收费站坚决予以撤销。
作者 陈戈 赵华
出处 《广东交通》 2003年第2期11-11,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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