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干预一方面能在某种程度上调控市场运动 ,纠正市场失灵 ;另一方面这种干预必须是规则性调控 ,若随意超出应有的职能范围 ,则会造成政府本身的失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两重功能。这便需要明确界定政府的作用范围 ,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 。
出处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