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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画论中的“类型”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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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绘画美学思想中,对塑造艺术形象的审美要求,代有论述。发展到北宋时期,出现了“类型”论,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所谓“类型”,是相对于“典型”而说的。人所共知,“典型”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是指文艺作品中通过艺术概括,塑造出来的既体现了一定社会生活本质和规律,又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而“类型”论。
作者 马鸿增
机构地区 中央美术学院
出处 《美术》 1983年第11期15-17,47,共4页 Art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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