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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人大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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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增强监督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79年制定地方组织法时,就已经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责,"82宪法"也对人大常委会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但从1982年至今的30多年,全国还有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尤其县级人大没有启动这项工作,即使启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程序不完善、对象不明确、审查不严格等现象,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解决。
作者 韩文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5年第5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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