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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践行科学立法观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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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坚持科学立法,十七大报告予以重申,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将科学立法确定为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这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法律规范调整的利益分配科学合理并能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地方立法是中央立法的补充,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践行科学立法的过程中,也应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
作者 贾明星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6年第1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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