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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地方立法迈入“2.0时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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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立法条例十分必要2001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全文共6章76条,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立法准备,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证明,立法条例的施行,对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 刘江
机构地区 内蒙古日报社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6年第2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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