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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改 亮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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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修改立法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有关决策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6年第3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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