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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民主法制的每一步——呼伦贝尔市等7个设区的市立法条例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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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30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批准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决议。这标志着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步地方性法规获得通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呼伦贝尔市、通辽市。
作者 孙伟丽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6年第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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