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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 推动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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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赤峰市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建立机构队伍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2015年12月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命了主任、副主任。2016年3月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经市编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3个科室,批准编制7人,现已配备6人。
作者 刘晓欧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6年第1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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