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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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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和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受益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侯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以及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7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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