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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 努力创新 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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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挥主导作用,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按程序报市委的立法预报制度,积极加强立法组织沟通协调,合力推动立法进程。二是切实加强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新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立法规划科3个科室。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服务中心。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7年第1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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