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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正“交办”与“承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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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有的单位认为此建议由另一单位办理比本单位办理更为合适,于是便转交过去请另一单位办理。如有些处于基层乡镇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遇到与政策设计、资源配置有关的建议时,觉得'力不从心',竟将其建议转交上级部门研究处理。根据法律和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这样做混淆了'交办'与'承办'
作者 王鸿任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18年第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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